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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4-06-17 11:53:21        917次浏览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一手楼的(自支付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楼的(按契税完税证日期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4)购买拍卖房的(按发票日期两年内申请),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已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3、租房提取的(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镇(乡)以上房屋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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