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 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 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1、游戏类(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
2、非游戏类(音乐娱乐、美术品艺术品、动漫化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展览比赛等)
申请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3、网站域名证书
4、8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及社保证明(部分省份需要)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
3、公司章程(需要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8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毕业证、身份
5、公司人员身份、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7、网站域名证书(公司名义购买)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网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