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方性企业名称,都有地域性限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诸如“湖北、武汉”等地方名称。而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批准,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即无区域名企业。
企业申请为无区域名企业后,能有助于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没有了区域限制,企业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同时对企业融资、授信、打创品牌、拓展市场空间等也有诸多好处。
“无区域企业”为实现真正根据市场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开展经营和使位于不同地区的优势企业之间实现真正的强强联合,组建起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巨人成为了可能。上海财经大学现代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晁钢令教授指出,无区域名企业从理论上讲不存在明确的区域属性,它们应当是真正的多元资本的组合。而从当前世界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发展状况来看,淡化企业的区域属性早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节选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
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 批准的;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
(三)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变更为无行政区域的企业名称所需文件: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2、依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名称变更决议或者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申报意见;
3、企业(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